Monday, 4 October 2010

被指言論誹謗發展商喊告‧2前居協致歉平息紛爭

歐宗美(左)在郭庭愷陪同下向媒體出示前者與紀團旺的道歉文告。

(檳城)2名男子因在擔任組屋居協要職期間,向媒體發言後被發展商認為言論具有誹謗之嫌,向兩人發出民事訴訟5年後,2名當事人願意對本身的言論負責起責任,同時向發展商道歉,圓滿解決擾攘多年的紛爭。

曾於1997至2005年之間擔任白雲山路康園組屋居民協會主席的歐宗美,以及時任副主席的紀團旺,曾質疑發展商Barisan Tegoh沒有協助居民申請分層地契、擅自提高管理費、組屋保安問題、償債基金(sinking fund)透明度等多項課題。

歐宗美說,其談話在媒體刊登後,被發展商認為具有誹謗,起訴他與紀團旺要求賠償。

歐宗美與紀團旺兩人過後收到發展商來函要求解釋,並於2年前準備把案件帶上法庭。法庭原本安排本月杪開始聆審,兩名當事人歐宗美和紀團旺向浮羅池滑區州議員郭庭愷求助,並獲得後者安排與發展商協商。

經過一番討論後,發展商接受歐宗美與紀團旺通過媒體公開道歉,並於昨日在郭庭愷陪同下,由歐宗美向發展商道歉,紀團旺則臨時有要事在身而無法出席,同樣由毆宗美代表。

歐宗美:發展商非故意耽擱
申請分層地契手續繁雜

歐宗美澄清,他們當時曾暗示發展商耽擱申請分層地契,但事實是發展商必須通過土地測量、分割土地等程序,使得1994年獲得入伙准證的康園組屋,遲至2002年2月才申請分層地契。

“我們也曾表示發展商為所為提高管理費,但發展商已經出示檳州土地及礦物局的函件,同時附上公司的收支月結單,證明發展商是在入不敷出的情況才被迫調高管理費。而且,土地及礦物局也聲明調高管理費不需要經過特別申請。”

質疑濫用組屋償債基金
發展商出示賬目撇清指責

毆宗美也說,發展商向來都是與面對問題的個別單位住戶共商解決問題,所以,他與紀團旺指責發展商不理會住戶問題完全不正確。

而且,他強調,發展商當時決定取消白天的保安人員,是因為康園組屋底樓有商家開店做生意,保安人員不能阻止公眾進入,加上發展商必須節省費用,才取消白天的保安服務。

他當時曾暗示質疑組屋償債基金的透明度,但經過發展商出示賬目記錄後,證明他們兩人指責發展商濫用基金的說法完全錯誤。

郭庭愷樂於見到歐宗美和紀團旺與發展商取得圓滿方案,彼此互相讓步,讓事情不必通過法律途徑就能直接解決。

星洲日報/大北馬‧2010.09.30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115890?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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