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9 August 2010

暗中抄牌制应废除

文:张瀚中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在行动党的政治聚会上列举迈向布城的5个重点,其中包括废除暗中抄牌制。

与此同时,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指出,暗中抄牌措施在法律上并没有问题,只是有关措施的过程被指为人民带来负担,因此政府将深入研究及检讨该措施。

暗中抄牌制意即执法人员在隐密处,通过相机摄录超速或违例的交通使用者,然后通过邮寄方式将罚票寄予车主,民众也可通过电邮或电话简讯查询所接罚票的纪录。

暗中抄牌制固有其正面的意义所在,即是在潜伏的监督机制下遏阻交通使用者违例驾驶,试图使有关方面因而奉公守法,以免受到罚票的对付。

然而这个机制也存在过多的盲点与弊端,令误中副车的公众为此而苦恼与不满。

有关机制存在的瑕疵如下:

(一)驾驶者许多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超速,例如在时速限制70公里的路段驾驶逾80公里。

(二)驾驶者往往并非车主,接罚票者肯定是车主。

(三)当局按陆路交通局寄上罚票,车主早已搬家,根本对违例事件不知情。

(四)更新路税时方知欠下钜额罚票未能成事,有能力付款者被逼劳碌奔波而焦头烂额,经济捉襟见肘者将因而陷入困境。

(五)现有的政府机关为5天制,被限制更新路税牌者两头不到岸的苦恼可想而知。

每一项制度不免存有利弊所在,倘若弊多于利肯定不是一项受鼓励的制度。

每一位交通使用者倘若因违例而受到执法单位截停并当场给予罚票,有关车主除了暗叹倒霉也无多大怨言。

在暗中抄牌制度下,一些车主或交通使用者没出远门也接到在外州违例的罚票,纵使最终证明本身乃清白无辜也须经过大费周章的程序。

根据报导,累积未缴罚款的交通传票有逾15百万张,今年514日开始所有折扣优惠已告取消。

在上述的罚票相信有许多涉及暗中抄牌下的成果,是车主迄今毫不知情或其他因素仍未得知。

暗中抄牌制应否废除无关政治,主要的考量乃在于是否有效降低违例驾驶的现象,究竟是利多于弊或是弊甚于利更有须相关方面进一步的商榷。

倘若无法带来有效成果,也加重人民负担,更引起怨声载道,让人民因而对政府产生不满,意味着有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不容小觑。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8/11/28.html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