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7 March 2011

加拉歪路商業單位 業者須申請轉換用途

郭庭愷:“加拉歪路商家已可向市政局申請轉換商業用途,以合法化他們的商業單位。”


(檳城2日訊)檳城加拉歪路已通過轉換用途成為商業區,一帶的商店業者受促盡快向檳島市政局申請執照和申請轉換用途,以讓他們的商業單位合法化,否則將視為非法營業,而隨時遭當局拆除商業招牌。 浮羅池滑區州議員郭庭愷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指出,檳島市政局已經批准加拉歪路從住宅區轉換用途成為商業區,因此,那些還沒有向市政局申請執照的單位,盡快提出申請。 他說,最近有很多當地商業單位的業者,收到來自市政局的來函通知,要求他們自行拆除商店的招牌,否則,市政局將會前往取締與拆除,使到這些業者感到錯愕與不滿。 這些業者認為,即然已經合法化,為什麼市政局又前來取締?

藍圖原屬住宅區

他解釋說,雖然一帶已轉換為商業用途,但有關業者還是必須向檳島市政局提出申請,而且申請需要獲得批准,否則將被視為非法營業。 他說,由於市政局的來函是要求業者拆除商業建築物的招牌,這會引起很大的誤會與不滿。因此,他要求檳島市政局搞清楚目標與方向,而將目標放在“協助業者合法化”,而不是“拆除”招牌。 他披露,加拉歪路在地方藍圖中原屬於住宅區,過去10多年來,當地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商業地區,但基於藍圖中屬於“住宅”用途,導致當地許多商店在過去都屬於非法營業,無法取得營業執照。 但最近經過市政局的考慮之後,決定將該地區轉為商業區。

4地區轉商業用途

檳島市政局執法小組成員黃吉興披露,檳島市政局和州政府已批准4個地區轉換為商業用途。4個地區分別是灣島頭、加拉歪路、新關仔角及州回教堂路。 他說,雖然當局批准這4個地區進行商業活動,但業者本身也必須盡快向市政局和相關單位申請轉換用途和營業執照,否則一樣被視為非法營業。

光明日報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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